放寬加保限制,農民災後2年內可同時參加勞、農保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之天數限制
- 更新日期:2025-11-28
因應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重創中南部農業,農業部於114年10月15日公告「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認定標準第2條第3項所定適用之嚴重天然災害名稱、地區、長期作物、農業設施及2年內不受再參加勞工保險天數限制之起始日」,凡符合公告條件且領有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的農民,自114年7月5日(丹娜絲颱風侵襲日)起2年內,可不受勞農重複加保天數的限制。
勞保局說明,依規定,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於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者,其期間每年不得超過180日。但加保農業用地種植之長期作物或農業設施,因嚴重天然災害受損,需較長期間復耕、復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者,於2年復耕、復建期間內再參加勞工保險,不受180日之限制。
農業部為協助受丹娜絲颱風(包括708豪雨)、728豪雨及楊柳颱風影響之農民渡過難關,已公告上開規定之適用範圍,農保被保險人持以加保之農業用地如位於苗栗縣、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高雄市、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且種植長期作物為果樹,或農業設施為農作物育苗作業室、塑膠布溫網室、水平棚架網室、菇舍及畜禽舍,因災害致作物受損或農業設施待修復,短期內無法恢復農作收入而暫時投入非農業工作,可於114年7月5日起2年內,重複參加勞保,不受「每年不得超過180日」的限制。這項措施讓受災農民可以安心復耕重建並兼職維持生計,不必擔心喪失農保資格。
為提醒農暇之餘從事非農業勞務工作再參加勞工保險之農保被保險人留意參加勞保的天數,勞保局平時即會定期比對相關資料,如再參加勞工保險日數達89日,即函請農會轉知被保險人注意。符合本次公告條件的農民,可填具意願書(https://www.moa.gov.tw/theme_data.php?theme=publication&id=9065)並檢具領取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之證明文件,由投保農會審認後通知勞保局,即可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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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單位:新聞聯絡室
- 發布日期:2025-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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